发布日期: 2016-09-14 来源:公共资源网
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动主体信用监管的基本原则,国办发〔2015〕63号文明确提出,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对代理机构:加强培训和引导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服务内容贯穿了招标采购项目的全过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水平如何,对交易过程是否公平、交易结果是否公正具有重要影响。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点:一是存在资质挂靠现象,业务能力差;二是少数代理机构法律意识淡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被委托方,少数不能坚持原则,在体现招标人意志上“不打折扣”,明知违法违规、排斥潜在投标人也在所不惜。
面对这种现状,管理部门该如何应对?加强培训和引导是当务之急,只有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这些问题才能慢慢解决。同时,加强事后问责,督促招标人提升信用层级。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自主选择的,如果市场上有很多优秀的代理机构没有选,却非要选择信用层级低的,出了问题肯定影响项目进度,招标人同样应被追责。应该说,失去了“保护伞”的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心会逐步提高,只能依据专业知识和诚实守信来规避职业风险。
对投标人:失信惩戒者不得中标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丁贵桥介绍,该省正在襄阳市进行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征信体系,为全省构建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工作机制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在浠水县进行商务诚信评标法试点,通过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内容应用于资格审查、评标过程,充分发挥招标投标中“诚者立,信者威,强者赢”的效用,增强招投标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当前,还有一些奇怪的现象让人沉思: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在国际上通用,在国内却受阻;一些央企到国际市场投标,即便亏本也得完成履约……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宏卓认为,关键是要考虑信用,如果这次表现不好,偷工减料,可能就会失去整个市场。
目前,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已经实现与五大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包括法院系统被执行人、检察院系统行贿犯罪记录、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经营异常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严重违法记录人,有这五大类失信惩戒的投标人,都不得推荐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中标人。
激励措施上,合肥市规定,对信用高的投标人,类似于财政部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评标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优惠。
对专家:情节严重者除名
专家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力量,其是否诚实守信,直接决定交易质量。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肖北庚表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该整合当地专家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家的专业和信用信息服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专家的充分供给。
从各地情况看,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考核和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和评标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会实行专家入库、出库动态管理和成果绩效信用监管,对于资料虚假或严重失实、项目成果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的专家,将受到从专家库除名的处罚。解聘、出库的专家,自公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登记或聘任入库。
从2016年11月1日起,广东省中山市将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诚信档案,专家若因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私下接触投标人等行为造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从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