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9-21 来源:公共采购杂志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制度,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蚌埠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办法》中的“黑名单”是指以蚌埠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失信行为主体实施信用警示、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参与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如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评标专家也被纳入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市场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程项目名称、失信行为类型、采集来源及依据等内容;从业人员及评标专家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程项目名称、失信行为类型、采集来源及依据等内容。
据了解,失信“黑名单”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等媒介上公布,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主体予以信用惩戒。
此外,为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失信“黑名单”在披露之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告知当事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办法》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评标专家,5年内不得参与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