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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五等级开展诚信评价

发布日期: 2016-09-21     来源:公共采购杂志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诚信评价原则、体系、计分方法、信息系统、等级评定、公示与查询、结果应用和评价管理等内容,突出亮点是把评价对象的诚信评价得分划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累计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列为AAA级;75分以上(含)90分以下的列为AA级;60分以上(含)75分以下的列为A级;50分以上(含)60分以下的列为B级;50分以下的列为C级。

六安公共资源交易五等级开展诚信评价

  评价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

  《办法》规定,诚信评价的对象为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主体及从业人员和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工程类供应商。

  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主体及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等企业或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师、注册会计师等。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工程类供应商是指通过招标方式向采购人提供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诚信评价的主体为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单位、采购人和其他评价单位。其中,行政监督部门是指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设单位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管理主体;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其他评价单位是指信访、公安、人社、审计、安监、环保、食药监、国税、地税、工商质监、招投标监督管理等单位。

  工程和政采评价计分方法有差别

  《办法》明确,评价对象诚信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由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实时汇总。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评价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货物类评价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行政监督部门评价计分占诚信评价得分的50%;建设单位评价计分占诚信评价得分的50%。货物与服务类供应商的信用评价:行政监督部门评价计分占诚信评价得分的40%;采购人评价计分占诚信评价得分的60%。同一评价对象在同一评价期限内有多个评价项目的,其诚信评价得分按多个项目评价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其他评价单位对评价对象的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其中市安监、工商质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扣分分值最高为10分;市公安、人社、审计、环保、食药监扣分分值最高为5分;市信访、国税、地税扣分值最高为2分。

  评价对象的诚信评价得分为行政监督部门诚信评价得分分值﹢建设单位、采购人诚信评价得分分值-其他评价单位诚信评价扣分分值。诚信评价实行百分制,最高得分为100分,最低得分为0分。

  评价对象初始进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无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单位、采购人和其他评价单位诚信评价计分的,按诚信评价总分的60%权重计算初始诚信评价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