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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已出台 实施细则需跟进(三)
与会人士热烈探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6-09-23     来源: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申忠林:标前标后场外监管待加强

云南省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申忠林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运行过程中,各地通过长时间的摸索学习,探索出了自己的模式,但还是面临着许多困惑。《办法》的出台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但也未尽善尽美。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取决于当地当时的情况,是把分散在各行业部门的交易职能、监管职能整合起来,变为一个大的交易平台,初衷是为了杜绝和控制围标串标。但组建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负责的是招投标过程中标中的业务,标前标后仍然在场外。《办法》大篇幅阐述了对交易中心及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管,却未切实解决对场外的标前标后监管。

  刘其中: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办法》

湖北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管理科科长-刘其中

  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办法》精神,需要结合自身平台的运行情况。按照我国的立法标准,暂行办法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办法》在这段时间的落实情况,肯定会出现各种困惑。一方面,要以《办法》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发现《办法》有哪些优点、缺点及不足,以此来提出更多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公共采购》杂志等相关媒体,把更多有价值的建议传递给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

  宋萌:管理部门尽可能全国统一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宋萌

  有人认为,14部委联合出台的《办法》很好地体现了各方的声音,从侧面反映出国家层面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充分重视。

  当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程度不一、标准不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范平台运行?如何落实《办法》要求?难度不小。但《办法》的出台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下一步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法》内容还有些笼统,需要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也有待于综合各地实际运行管理经验,对其进一步完善。

  国家层面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与各个服务平台、监管平台对接,但下一步由谁来引导平台建设,根本问题是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部门来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