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9-23 来源:公共采购杂志/公共资源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理解《办法》精神,落实《办法》要求?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杨力、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处长周永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林志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副处长闵红义、云南省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申忠林、湖北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管理科科长刘其中、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宋萌分别谈了见解。
杨力:《办法》内容需进一步完善
《办法》出台的意义在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自此有了“法律法规”可依。公共资源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空间所受的限制比较多,例如,14部委联合出台的《办法》一方面要求整合,另一方面又要求公共资源项目也可以进入其他场所进行交易。如果是这样,未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如何进行,数据如何汇总?从这个角度看,《办法》的出台有特殊的时代背景,但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办法》的出台使公共资源交易有了“法律”支撑,但是还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发出自己的声音,形成合力来进一步完善《办法》的内容。
周永德:现阶段宜注重场所整合
国办发〔2015﹞63号文明确了平台的整合范围,而《办法》的出台指导了平台整合后如何规范运行,标志着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已有雏形,意义重大。
但是,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两个困惑:一是专家的整合问题,两个库到底是什么关系?二是《办法》要求平台的整合不能仅是场所的整合,还要实现交易系统、数据、规则与其他平台的对接,但在现阶段有困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总体还处在初级阶段,应该首先是场所的整合,然后慢慢向其他场所延伸推进,若是现在就明确不限于一个场所,还如何实现公共资源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