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0-11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底,江北区出台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及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区级预算单位选择确定开户银行及定期存款存放银行须严格按照规定采用招投标方式。该类招投标项目实施以来,江北区不断完善招投标操作制度,着力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明确统一进场交易以及交易标准。区级预算单位竞争性存放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投标统一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确定了区级预算单位帐户开立及公款存放进场交易的标准,其中区级预算单位所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等,在确保正常支付前提下暂时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总额超过200万元,均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存放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存款到期后需续存原中标银行的,续存时间不得超过原招投标时限。
二、明确竞争性存放的交易操作规则。明确竞争性存放项目应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文件在网上可免费浏览;制定了竞争性存放项目进场交易统一表式和办事指南,理顺进场交易操作流程;规范评标专家的选取办法,招标单位建立5人以上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并规定统一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明确竞争性存放的评标方法。规定银行帐户招投标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期存款存放招投标根据金额大小分类实施,定期存款金额在200-1000万的,采取高利率优先原则,最高利率相同的采取随机选取办法;定期存款金额在1000万(含)以上的,由区领导小组结合全区政府性融资等工作安排进行统筹,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综合评分法评分指标至少应包括利率水平、经营状况、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和服务水平等内容。
四、明确竞争性存放的管理职责。明确竞争性存放管理须纳入各预算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竞争性存放的管理,定期对所属单位竞争性存放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局负责对各预算单位竞争性存放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局在结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各预算单位竞争性存放进行专项审计;纪检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竞争存放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