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0-13 来源: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石嘴山市推进“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为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推进我市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
1.标准统一规范。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2.信息共享互认。利用自治区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企业基础信息,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
3.流程简化优化。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整合优化办事环节,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4.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集团和个体工商户暂不施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形成一站式服务机制。
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受理后直接核发加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注册信息在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通过宁夏企业信用协同监管系统推送至人社、统计部门,人社、统计等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应用,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依托宁夏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宁夏企业信用协同监管系统,并及时向其他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每年度企业年报截止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年报信息通过宁夏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推送至人社、统计部门。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三)实现登记模式顺畅衔接。
实行“五证合一”改革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有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换发加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只收缴原营业执照,但不收缴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四)推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使用、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有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换领加载有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后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五)加强窗口服务能力建设。
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要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2016年9月中旬,各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2016年9月下旬,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本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三)2016年9月下旬,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业务培训。
(四)2016年9月29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举行全市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启动仪式,发放首张“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编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税局、法制办、网信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嘴山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把改革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二)强化业务培训。市市场监管、人社、统计部门要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及时开展“五证合一”综合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三)做好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工作。“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等工作涉及的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予以支持保障。
(四)强化部门职责。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向申请人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及时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传输至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稳妥推进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载有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平台对接的调整与衔接,通过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改革成果的共享应用,对企业提交的加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对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该修订的及时修订,引导企业及时换领加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做好跟踪督查。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在政务服务中心增设咨询窗口及导办人员,印发宣传材料,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