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0-18 来源:公共资源网
《条例》施行以来,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载体,对进场项目的交易过程实施监管,涉及多行业、多领域的交易活动,即横向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以本部门、本系统管理为抓手,对涉及本行业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即纵向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共同打造竞争有序的阳光交易市场。
招标主体接受监管意识明显加强
立法彰显决心,执法体现能力。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涛认为,全市贯彻执行《条例》态度坚决,反应迅速,动作积极,效果明显。首先,抓住了《条例》的核心,即实现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对交易过程实行综合监管。一年多来,武汉市公管办牢牢抓住这个核心,2016年上半年颁布了武汉市进场交易目录,严禁场外交易,除了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外,政府分散采购项目也要进场,包括区级项目、非法定项目也纷纷要求进场,招标主体接受监管的意识明显加强。
其次,通过执行《条例》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具体表现在:2016年初把《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纳入政府规章程序;依托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和全省“一网三平台”对接;进场交易项目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90%的土地项目实现全程网上竞买,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取网上评标,农村产权交易一直在全省领先。
再次,“市区一体化”同步推进。武汉市公管办注重加强对区级分支机构的指导建设,目前区级平台整合方案正在报市政府审批;注重专家库资源共享,包括省内和市内,解决一些行业专家资源稀缺的问题;在新城区开展远程异地开评标,方便市场主体。
最后,武汉市打造阳光、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逐步得到认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宣传,联合专业媒体《公共采购》杂志,本地《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宣传》,开辟专栏,注重新闻舆论引导作用,营造阳光透明的交易市场,要靠全社会共享、共建、共监督。
依《条例》行政和履职
古今兴盛皆在于实,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李涛表示,学习《条例》,贯彻《条例》,强化《条例》在武汉的落实,下一步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坚决贯彻执行。一些招标人向武汉市公管办建议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让各方主体和管理部门一起形成思想的共识、行动的自觉,特别是各级各部门在实践中自觉地以《条例》为指导,巩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成果,依法开展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认真履职尽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于法有据,要理直气壮地依《条例》行政,依《条例》履职,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机构的职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的指导协调。一头是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要形成监管合力;另一头是市场主体,要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突破重点难点。具体来说,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实“五个统一”的要求;依法开展监管,形成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合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实施联动执法,坚决打击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四是创造武汉特色,让“湖北模式”在武汉生根。工作中以《条例》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从武汉实际出发,出台实施细则,重点是交易行为的具体化和规范化,这里面大有文章可为。
“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既做到大而全,又确保专而精;既统一规范,又开放有序。依靠进场项目、主管部门和交易服务机构,打造有武汉特色的‘4+N’的模式。”李涛斩钉截铁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