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0-18 来源:公共资源网
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如何处理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既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也是一个棘手的难题。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处长周永德认为,综合监管是对行业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补充和完善,主要体现在指导协调、检查督办、授权执法、综合管理等方面。
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既有区别,也有关联,既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综合监管涉及多行业、多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主要从宏观上解决监管空白、环节缺位、规则不一等问题,以交易平台为载体,侧重于进场交易过程事中环节的横向监管。行业监管则是依照有关规定,侧重于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事前、事后环节,主要以本部门、本行业的系统管理为抓手,对涉及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即纵向监管。
周永德表示,无论是职责分工,还是监管重点,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都不尽相同,前者是对后者的补充,并不是要取代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必须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授权,坚决不能实施,不能“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综合监管机构应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多行业、多领域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制度,对目前工作中出现的、尚无依据的事项,采取会议协商方式,按照签发的会议纪要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