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0-18 来源:公共资源网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武汉市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人、代理机构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运行机制也有较深的认识,大家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于8月30日组织召开的《条例》实施一周年工作座谈会上畅所欲言。
行业主管部门代表、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处长徐冬梅认为,《条例》体现了国家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契合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精神。
14部门联合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目前,湖北省、市、县三级政府都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相对来说职责比较明确。
交易中心代表、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詹辉表示,传统管理体制下,招投标监管职责分散在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手中,往往既审批项目,又审批资金;既组织交易市场,又参与市场交易;既是资源出让者,又是交易监管者,存在监管分散、职责不清,同体监督、封闭运行等多种问题和弊端。
《条例》明确界定了综合监管职责,为基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环境,例如不断完善的专家库管理系统、“一网三平台”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通过整合专家库、远程异地评标,解决了基层评标专家人数少、专业不全,容易与投标人产生关系标、人情标等长期困扰公正评标的难题。
招标人代表、武汉城投集团道桥公司投资计划部副部长左邦认为,《条例》的出台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环境,节约了项目建设成本,也极大地保护了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
同时,《条例》对招标人的招标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提醒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要注意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遵守的规程,极大地杜绝了招标人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代理机构代表、北京希地环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桂芳表示,《条例》的出台可以使代理机构理直气壮地宣传综合监管的方法和力度。在接触招标人的过程中,发现对方感受到了反腐败的震慑力量,提出过分要求的意愿减少了,代理机构的工作压力降低了很多。
信用体系建设则使投标人在某个领域的“犯规”会放大到所有行业,使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成本大为增加。以前各行业有自己的一套监管做法,投标人容易钻空子,现在统一到一个平台,交易中心总结各行各业的经验相对容易,只要进场就是同一尺度和方法,通过加强监管,投标人围标串标越来越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