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0-19 来源: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月12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杨力一行到大理州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召开专题学习培训会。楚雄、丽江、迪庆、大理四个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交易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会为期1天。会上,杨力首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思路、有何举措等方面做了解读,然后就《办法》的内容做了详细介绍,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诠释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内涵,明确了平台运行、平台服务、平台监督管理的各项要求。《办法》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配置效率和效益为目标,进行制度设计。一是规范平台服务。《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要按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二是提升平台效率。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三是建立评价机制,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根据39号令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搭建后,将形成“一网三平台”省、州市、县级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实现“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