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0-31 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6年8月2日,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公管局作出的六安市人民医院河西分院一期工程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项目投诉处理决定。2016年7月13日,该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向市公管局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奥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为施工单位等事项,要求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我局按照投诉处理程序,通过认真细致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于7月22日作出了维持原中标结果的处理决定。
市公管局接到法院通知后,对行政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并按时递交应诉材料,委派分管副局长并聘请专业律师出庭应诉。9月14日该诉讼案件在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辩论、陈述等阶段和该案审判委员会严谨及认真细致的讨论,法院于10月17日作出判决。判决书认为六安市公管局作出的处理决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实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了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