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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公共资源局“三举措”服务水利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 2016-11-02     来源: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关于水利项目招标“依法合规、严格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市公共资源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对接水利主管部门,推出三项举措以提高水利项目招标工作的效率。

  一是依规简化招标审查。根据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展施工准备的规定,市公共资源局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第一时间取消了将初步设计作为水利项目招标前置条件的规定,以提高水利项目招标工作的效率。

  二是调整完善招标文件。针对水利项目投资额大、技术要求高等特点,防范投标中出现围标、串标等问题,市公共资源局及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水利方面的专家,对省水利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中的评标办法、格式条款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水利项目招标文件条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是主动对接前移服务。10月中旬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后,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即主动与水利等部门对接,对近三年行动方案明细表进行了研究梳理,前移服务,做好招标指导和服务,以确保项目顺利交易、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