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1-02 来源: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6年10月27日至28日,为强化法律法规实践力度,共商解决法律法规实践难题,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实践研讨会在淮南隆重召开。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庄立权,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一胜,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吕峻,安徽省财政厅处长杨延彬,安徽省建设厅处长吴智,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吴修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会长张志轩等省直部门领导出席。淮南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方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会长张志轩、执行会长张志国主持。协会副会长及部分市、县公共资源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会议。
各地市代表首先实地参观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讨会上,淮南市公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副会长黄涛同志结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向大会作了淮南公管局近年来改革发展情况的汇报。各地市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如何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积极建言献策,表达了呼吁省级立法、共推诚信建设等强烈诉求,体现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深入思考。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会议对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公管改革进程,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吴修成对《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16〕213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宣贯解读。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一要纳入统一的平台交易;二要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三要畅通异议的投诉渠道。简化招标投标程序,一要简化招标投标市场准入;二要简化投标企业资质查验;三要转变保证金方式。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省住建厅已在全国率先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包括《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施工企业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扣分标准》、《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及配套制度,信用评定结果在招投标领域进行了试点运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一胜就法律法规实践中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问题指出,一、立法方面。(一)关于地方立法权限。市级地方立法权仅限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省本级除中央专属立法权之外,立法权基本不受限制。(二)关于立法建议的回复。1.省政府255号令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不能通过修改制度本身来解决,可以在省人大的主导下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2.积极支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修改。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存在修改难度,可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执行。4.省政府第211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可以考虑纳入规章计划。5.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两法合并的难度较大,各自修改更加现实。二、执法方面。(一)关于执法主体。法制办审核执法单位并不机械地根据机构性质来确认,而必须有法律依据。权利来源主要有法定、授权、委托三种方式。除单位具备执法资格外,在职在编人员可以具备个人执法资格,聘用人员可辅助执法。(二)关于执法依据。执法依据出现冲突的情况下,按照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原则来把握。不可在执法过程中对法条进行误读和曲解。同位法发生不协调的情况下,应按法律程序报有权机关进行裁决。(三)关于执法相对人。交易中心是否是公管局的执法相对人,尚不明确。三、文件审查备案问题。包括三种方式,一是对本级政府和政府办公厅文件、纪要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三是对政府部门文件和下级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四、文件清理问题。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对建国以来省政府所有文件进行清理。如有不一致、不适应的情况,可宣布失效;如有不协调的情况,纳入清理范围再做具体修改。
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庄立权强调,公共资源交易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缺失、执法不严格、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技术不规范等,从全局的高度、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以及法律法规建设、部门行业特殊性的角度做了重要讲话。
张志轩会长充分肯定了淮南市公管局在法律法规建设、公管队伍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方面独具特色,《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是继合肥之后对公共资源交易地方立法的有力推进,起点更高,成效显著。新形势下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要认清法律法规建设的现状。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在政府管理服务领域、在社会职业形态领域是一个新生的部门,人员来源多样,缺乏经验和执法权,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尤其是当前新常态的需要,这是正常现象。正因为如此,我们要敢于担当,不惧风险,积极作为,用义无反顾的精神为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快速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努力探索。张志轩强调,新形势下对学法、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法律法规建设。立法不仅是立法部门的责任,更是执法实践者的责任。我们要根据实践需要向上级立法部门反映诉求,也要与同级法律法规部门积极沟通,更要根据自己本级的权限制定相关制度。
淮南市公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段铁章、杨锴,党组成员、交易中心主任吴鹰,局长助理刘梅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