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1-09 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款存放可能产生的腐败,慈溪市推出四项措施加强公款存放管理,截止2016年9月底,慈溪市已完成公款存放招投标项目16宗,中标利率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浮40%(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上浮30%)。
一、完善公款存放管理制度。慈溪市出台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明确公款存放开户银行的资格要求、选择原则和方式等规定,厘清公款存放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职责。
二、合理选择公款存放方式。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的原则选择公款存放开户银行,分类安排公款存放方式,规定单位账户年末存款总余额低于300万元(含本数)的,可采取单位集体决策的方式,年末存款总余额高于300万元的,一般应采取招投标方式,其他因特殊原因需要实行集体决策方式的,应报慈溪市政府批准。
三、科学制定公款存放评分体系。公款存放项目评分标准从投标利率、人民银行评价、资金清算能力、荣誉、资金划转手续费、特殊服务承诺(如个别单位有贷款需求、财务软件对接开发要求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开户行。
四、强化公款存放招标投监管。公款存放项目全部进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由交易中心公开征集金融专业评标专家,在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告,并由公共资源交管办对进场交易的公款存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条件公正、公平,开评标过程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