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1-09 来源: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前,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嘉兴市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办法(试行)》,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
多年来,评标专家以其地位的法律性、权力的独立性、职能的专业性为招投标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出现评标专家定向打分、滥用裁量权等影响评标专家“独立、客观、公正”良好形象的诸多问题。
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办法,通过建立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处理、公示制度,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规定评标专家因不良行为记分达到10分以上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平台进行公示,评标专家因不良行为记分达到20分以上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上报省招标办取消其6个月内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或者建议直接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除名。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对于保证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