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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公共资源局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发布日期: 2016-11-16     来源: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县公共资源局采取三项措施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一是严格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违反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暂缓或不予退还保证金。二是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挂靠、围标及串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限制其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投标。三是提高自身素质。以“两学一做”为契机,通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市公共资源局招标流程,全面提高单位人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监管水平。

  2016年1-10月份,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共查处招标采购过程中违法行为29起,对情节严重的22家投标单位给予了不良行为记分处理并分别作出6至24个月的市场禁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