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1-16 来源: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有效地防范和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行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国务院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各级政府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我市积极推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编制了《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讨论稿)。
(一)建立了“一委一中心”的组织机构。2011年,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林管局副管局长、市纪检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与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合并,现名称为: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内设招投标管理分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和行政服务分中心,“一委一中心”组织体系正式建立。
(二)建立了统一交易场地及电子招投标系统。在整合原建设招投标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基础上,2011年建成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2015年市行政资源中心完成了对原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改扩建,新中心面积9144平方米。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室内电子大屏幕,并于黑龙江省采购网、伊春市政府网等相关网站统一发布信息。
在交易功能上,依托现代电子科技手段,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管理“十一系统”,即电子监察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交易管理系统、指纹及密码卡别识门禁系统、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封闭评标区通讯管理控制系统、多媒体自助查询导办系统、中心数据管理系统、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展示导示系统、业务自助办理系统;其中电子监察系统,对交易流程全程跟踪,全程记录,对交易场所的评标区,受理区,专家管理区实施无死角监对评标区实施语音视频同步监控。
在运行管理上做到了“四到位”,即交易活动流程明确到位,交易活动核准备案到位,交易活动全程电子化记录到位,交易活动监督到位。“十一系统”和“四到位”使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真正做到了阳光透明。
(三)建立了健全的规章制度。制定了《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确定了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的主体、范围、程序和监督等一系列内容,而且提出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应负的法律责任,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准则。按照试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交易项目种类分别制定了详细的交易规则,对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现场监管、专家库建立、保证金代收代退等一系列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做到“统一进场、规则主导、全程监督”。为使交易快捷顺畅地进行,中心建立健全并公示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建设性用地使用权转让等交易的流程图,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制度,勤政廉政制度,开标、评标室管理制度,专家库管理,信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切实做到按规定交易,按流程操作,用规章管人,用制度管事,确保各项交易活动规范有序。
(四)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整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社会监督力量,建立了“多位一体”立体监督机制,变行业各自监管为统一综合监管,改各行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同体监督格局,实现了监督、管理、服务三分离。
在交易的运行中,相关部门各自派专人在电子监察室进行监管,在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确保全程监控到位。设置廉政风险点防范和管控,设置了相关岗位廉政风险点20个。重大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邀请各级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司法公证及民众代表参与,现场监督。为严把企业诚信关,成立了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统一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及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在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