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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 2016-11-28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22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市贯彻落实市政府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工作座谈会。市、县(区)相关行政监督和行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或相关业务负责人约9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公管办副主任王青春同志主持。

  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汪顺贵同志首先对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之后,参会人员纷纷发言,分别就总投资的界定、业绩设置、工资专户设置、诚信企业的界定等问题提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市直相关行政监督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并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大会结束后,相关市直部门继续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初步形成了一致意见,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上,王青春同志强调,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宜府函〔2016〕128号过程中,一定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在宜注册”问题,准确把握好文件落实时间节点问题,并表示将赓即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解读,并抓紧做好修改招标文件范本、加强通报考核、组织专项检查等几项工作,全面推进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相关规定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力争为宜宾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会上,王青春同志特别指出,市政府出台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是根据宜宾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长期调研并经过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和决策程序的,也充分借鉴学习了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和具体做法,非常慎重,完全合法,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王青春同志指出,文件规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相关项目在在宜注册的企业范围内公开招标或比选,并同时要求取消业绩要求、不得提高资质要求,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是完全开放的,不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问题。对此,相关单位要正确理解,积极宣传,正面引导,以正视听,决不能错误理解、以讹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