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2-12 来源: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各投标人(供应商),各招标代理机构:
2016年11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监管进场交易项目108个。在评标过程中,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评审委员会认定13个项目废标,占总进场项目的12%。分析具体废标实例,造成废标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二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存有漏缺;三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从企业基本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四是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五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六是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资估算价或预算控制价;七是应计取的费用未计取或对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针对废标项目存在的上述问题,为提高投标成功率,切实保护广大投标人(供应商)的合法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与项目招投标前,投标人(供应商)要组织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熟悉招标内容,明确具体要求,精心制作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供应商)要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签章要求,详细检查投标文件中每处需签章的地方是否已按照要求签章,防止因签章问题而造成废标。
三、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前,要仔细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及参数要求,防止投标文件中的规格、标准及参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四、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前,要详细核算投标报价,防止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中的投资估算价或预算控制价。
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要对照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清单和规定的项目期限,对投标文件认真进行比对,防止投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漏缺或超时。
六、投标人(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各级相关文件中对应计取费用的规定,避免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费用未计取或计取错误。
七、投标人(供应商)应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及时足额缴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再次参与同一个招标项目时,要仔细确认本次招标的保证金账号,防止出现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引起的废标处理。
八、如果对废标情况有任何疑议,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招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如对所提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再向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二0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