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2-12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1月28日,咸宁市公共资源局召开《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审修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会。市公共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代表参加了会议,市公共资源局局长袁慎彬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公共资源局副县级调研员王柳宁主持。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科长何珊琳作了《办法》起草的背景及情况说明,与会人员在提前研读《办法》的基础上,分别从《办法》的体例、条文、表述以及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职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袁慎彬在讲话中强调,一是要提高并统一思想认识,下决心加强监管。要充分认识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它直接关系到市场环境是否公平,能否通过充分竞争实现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和资源的有效配置,直接关系到公共资金的使用质效,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和标准。目前,市场主体、广大老百姓和领导对我们的工作不了解、不满意,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乱象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我们要下决心制定《办法》、规范流程、明确标准、落实措施、有所作为。二是尽快完善出台《办法》,做到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方法和手段很重要,出台《办法》就是要保证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各县市区参会人员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在充分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以县公共资源局名义向市公共资源局提交修改意见。市本级要“开门立法”,还要召开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尽快完善并出台《办法》。《办法》起草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体例结构要规范科学,表述应尽量简洁,具体规定要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办法》出台的同时还要研究制定相关工作举措,特别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三是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通过全市范围内的自查互查及市级督查活动,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制约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查处并曝光一批参与规避招标、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