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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出台新政“八条”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6-12-1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减少工程项目规避招标、违规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虚假投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现象,近日,沭阳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推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等多类项目的有效实施。

  《意见》主要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省、市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型、规模标准;三是明确招标流程、招标代理、评标办法等;四是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押号和公示制度;五是建立招标投标违法及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六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七是建立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制度;八是明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对招标投标的异议(质疑)处理进行监督。

  《意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运行标准化、电子化、网络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