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2-14 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年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该市建设“信用嵊州”的要求,嵊州市公管办切实推进制度创新,着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运行机制。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在原有《嵊州市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嵊州市招投标市场请出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2015年市公管办提出“1+4+N”的思路,对相关的招投标文件依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进行修订完善。“1”即《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是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总纲。“4”是与“1”相配套的市政、交通、水利、房建等四大行业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N”是与上述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若干制度规定,包括四大行业招标文件范本的全面修订。在这些制度、规范修订时,把信用建设放在十分突出和重要的位置。以工程建设为重点,完善、整合行业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以招标文件范本等形式予以固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投标人资格设置严格的信用条件: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被相关部门处理过的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以推动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及公正诚信。
二是建立诚信库。主要体现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目前正在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突出重点建好诚信库。诚信库要求建设工程的投标人和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先由其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证书等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文件原件并经交易中心审核后,再具体应用于网上投标报名环节。不符合信用、资格等要求者,将不能参加投标报名。
三是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2010年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客观真实的实证,杜绝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参与市场,来促进和完善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并从源头遏制腐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有序。
四是实施系列考核、奖惩制度。2016年,制订了《嵊州市小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打包采购管理办法》与《嵊州市小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服务承包商考核细则》,将信用情况充分体现在公平原则和择优原则之中。针对招标代理信用、业务等方面良莠不齐的形象,出台了《嵊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招投标市场行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不良行为予以暂停承接业务(清出制度)、日常考评奖优罚劣两个方面,建立了细化的考评管理制度,并应用于招标代理打包采购之中。2011年出台了《嵊州市房建施工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施行办法》,对经营时间较长且信用较好的房建施工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为信用优良的企业创造有利环境,减轻投标企业的经济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出台了《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异议、投诉、和举报联动调处机制与责任追究办法》,对事后发现不诚信行为的投标人,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着手制订《嵊州市招投标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置及日常行为考评管理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投标人不同性质的行为表现进行考核并应用于评标之中,违法违规程度严重的坚决清出市场或列入黑名单,该办法将于近期上报市政府讨论通过。所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均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查询在交易过程的应用。对工程建设项目,公管办会同主管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用的应用共同把关;具体项目招标,在设置报名资格时,对包括信用在内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审核。开、评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现场监督,督促评审专家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评标。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查询,是招投标工作至关重要的一环。在资格预审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必须查询的项目有:
1、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如是,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在“信用浙江”网上查询企业信用等级情况,并根据信用等级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赋予或扣除资信分。
3、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则限制其投标。
4、在建设、建管、交通、水利等四大行业专有网上查询安全生产证书、企业资质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企业相关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确定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或否决其投标。
六是严格失信惩戒制度。今年来,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法律法规,嵊新污水处理一期提示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中,对涉及串标的3家投标企业作出暂停进入市场交易1年的处理、3家企业进行诫勉谈话;嵊州市三江街道中心幼儿园桥里村分园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及签订施工合同违规问题的1家中标企业作出暂停进入市场交易3个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