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2-14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地方政府应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力度,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入场交易,实现公共资源场外无交易;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公共资源交易掉进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双失灵”的陷阱;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和问责,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防腐治腐工作水平。
公共资源交易涉及行业面广、金额巨大、主体多元、权力集中,监管难度大,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涉及的利益冲突非常复杂,推进的模式也是五花八门,加上我国现行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不健全不协调,因此防治腐败的任务十分繁重。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探索这项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才能有效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推动公共资源项目集中统一交易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地方政府应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力度,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入场交易,实现公共资源场外无交易。
具体来说,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整合工程、国土、医药、产权、政府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的基础上,拓宽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将其他公益性、公有性项目,例如林权、水权、知识产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充分彰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能作用。
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充分发挥“公管办”的协调及督促作用,采取定期通报项目进场情况和查处不依规进场的招标采购人等手段,推动所有应进项目进场交易,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信息聚集、价值发现和阳光交易的作用。
规范与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机制
鉴于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不够健全,行业监督部门规章制度越位、缺位现象严重,协调性明显不足的情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律,着力规范与创新市场交易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公共资源交易掉进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双失灵”的陷阱,成为违法、腐败行为“合法化、合理化”的工具和挡箭牌。
全面清理和完善已有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重点清理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招标代理公司备案、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报名、资格限制、市场主体准入、评标专家管理、中标结果备案等制度,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违法指定代理机构,以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行为。
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机制。相关部门按照有利于规范工作、有利于防止腐败、有利于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原则,把符合立法精神、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各个环节,构建全程规范化、透明化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
例如,标前推行网上公开审批或备案采购方式,在网上晾晒和统一发布
采购文件,接受与答复质疑询问;标中环节实行开评标直播,公众关注的重大项目实行电视直播,接受各方监督;标后环节建立网上公开受理质疑、投诉和联合查处制度,健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投诉受理渠道,建立受理交易投诉举报范围和联合查处机制,并在指定网络全文公开投标人的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请求及其处理依据和结果。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部服务制度。在建立健全项目资料核验、场地预约规则、信息发布规则、专家抽取规则、交易现场组织规则、监控场所管理规定、资料保管与调阅及工作人员工作守则等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现场满意度评估机制和内部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范等机制,加强交易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着力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以“互联网+”思维,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加快推进电子化进程,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透明化程度,提升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实现跨界协作,形成交易主体信息、交易信息、履约信息、监督信息等公开共享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构筑互联互通电子信息化平台。顺应信息化技术发展的大趋势,以“制度+流程+科技”为手段,依托电子政务网,按照国家的技术规范和“统一平台、分类开发”的原则,建立分类清晰、标准统一、功能互补、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实现招投标全程电子化,构筑横向覆盖所有交易项目、纵向覆盖全国的电子化交易系统。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国家和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从项目立项、审批备案、资金安排、招投标、合同备案、资金支付、工程验收等全程在线监督,从源头上解决限制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低中高结等问题,并降低交易成本。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的挖掘应用。对参与交易活动的投标人的各种数据,利用计算机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来快速进行比对甄别,有效查处围标串标、借用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的专业化、多维度分析,为政府研究判断经济形势、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综合监管体系
采取“综合管理、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平台见证”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和问责,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防腐治腐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尽快建立以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为龙头,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标前+标中+标后”“体内+体外+社会”全方位、多层次综合监管体系,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权力约束机制。按照“事前参与、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公共资源交易的运行始终处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打造阳光交易、廉政交易。
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权力约束,形成长效机制。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招标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将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范围,纳入年度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在项目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范围。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交易活动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责任。对领导干部出面或默认、纵容亲友和特定关系人干预交易活动的,不论是否获得好处,一律以违纪论处。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既盯住“关键少数”,又着眼全面,抓早抓小,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作者简介:刘定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