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2-14 来源:公共资源网
编者按 2016 年11 月1 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共7 章46 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共采购》杂志通过对《细则》进行全面梳理,选出八个关键词,以飨读者。
六个统一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实行统一的平台交易、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统一的专家资源、统一的信用管理。
点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究竟要统一哪些内容,安徽省提出了“六个统一”的目标,值得参考和借鉴。
属地原则
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原则上纳入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中也曾提到,省与各市共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列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各类项目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各市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点评:众所周知,安徽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地市共建,省级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纳入项目属地平台交易,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三大电子系统
第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和其他有关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指根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点评:加快实现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在系统建设上,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安徽明确三大电子系统的概念,有利于实现全省统一。
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自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交易相关资料以及成交合同副本,提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归档保存,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将交易履约变更信息,自依法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上网公开,并同步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点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只在一处提出“7个工作日”的要求,安徽出台的《细则》更进一步,在三处提出这样的要求。
标准化服务
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点评:结合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推行标准化服务,能够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现场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点评:国办发〔2015〕63号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平台的定位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细则》结合安徽省实际,赋予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现场秩序管理职责,有利于强化监督。
综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向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反馈查处结果。37%57%71%
点评:安徽省通过地方立法引领改革的做法,在业内反响较大。《细则》再次强调了综合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违法行为查处权。
更多项目进场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和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分别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推进国有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其他公共资源项目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点评:推动更多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入场交易,逐步实现全覆盖、无遗漏,是整合建立统一平台的目标之一。安徽省已经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纳入,并积极推进国有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纳入统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