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2-28 来源: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代理质量,怀远县公共资源局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三项措施规范代理机构工作。一是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根据项目运行“十八步”流程,对代理机构在项目运行中需要办理的事项和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并一次性告知。二是严格代理机构管理。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代理机构加强管理,规定在怀远分中心受理项目时,必须提供代理合同和拟派人员名单,并成立项目小组,项目组主要人员必须全程参与招标文件审查、开评标等项目运行全流程;三是加大处罚力度。修订了《怀远县招标采购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行为列出了“十不准”,代理机构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限制其一定时间在怀远分中心代理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