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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管局多措并举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发布日期: 2016-12-28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近日,由于中标结果公示内容有误,市公管局暂停了代理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向服务本市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通报。近两年来,市公管局从多个环节对招标代理机构严格管理,切实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服务水平。

  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了《宣城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管理办法》和《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评价细则》。每个代理项目结束,由招标人、评委会、交易中心、市(区)公管局四方主体对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库评价细则》进行考核评价,市公管局统一登记汇总各方评价考核情况并及时公布。

  分明奖罚措施。截至目前,市公管局约谈并通报8家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考核评价情况暂停招标代理服务18轮次。开展年度优质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评选,通过查验项目档案资料、开标评现场组织、全年考核评价得分等方面进行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表彰。

  强化人员管理。要求所有代理机构将代理人员及公司基本情况在公管局备案,代理负责人应具备造价师或招标师执业资格。组建代理机构工作QQ群,经备案的代理人员实名制入群,即时发布相关管理文件及政策法规,及时沟通和解决代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代理培训。市公管局先后举办了十余次招标代理机构培训,邀请多名知名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专家进行授课,提升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