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12-30 来源: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2016年以来,上虞区招投标监督办按照虞招监办[2015]2号关于印发《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标前会商分析制度》的通知精神,继续推行标前会商分析制度。其中规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区重大建设工程,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的产权交易项目,和所有采取综合评标法的公共招标项目,以及技术、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监理项目、政府采购等须实行标前会商分析。
会商分析重点针对资质条件设置、招标人的要求内容、评标办法、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清单和预算编制是否规范等。由区监督办牵头,召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业主、招标代理机构、预算编制单位及专家共同参加标前分析会议。通过召开会商分析会议,对招标文件拟定的细则进行了细致分析、技术把关,使招标文件中数项技术门槛得到有效调整,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的设置更合法合规合理,避免了之前各方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时多次会议、反复修改及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不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让更有实力的招标单位参与招标,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会商结果最终形成会议纪要,如遇投诉,有据可查,有利于信访投诉件的调处,使整个招投标过程更加公正、公开、公平。
2016年,共组织建设工程类标前会商分析6次,政府采购类标前会商分析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