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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公管局:主动作为 专项整治 全面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发布日期: 2017-01-04     来源:淮南市公管局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则是营商环境的一扇窗口,事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事关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事关外向发展的交流与合作。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管,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和效益,淮南市针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积极主动作为,开展专项整治,全面优化交易环境,着力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一、坚持目标导向,制定一体化整治方案

  一是强化顶层推动。市委、市政府将2016年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年”,作出整治“招投标、房地产、土地、信访、机关作风”五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部署。为此,市委市政府成立2个联合检查组,市公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五项整治”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精神,先后制定《市公管局关于开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今年3月份,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自2016年3月17日至年底,由市公管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审计局、财政局、市建委等六个部门,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细化检查重点。在检查对象上,主要包括3大类,即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转让、按规定应当统一进场交易等交易活动,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责任主体,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行业管理、交易服务机构等监管服务主体。在检查内容上,主要包括12类,即项目应当进入交易中心而不进入的,合同应当备案而不备案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或者违反规定规避招标的;招标投标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扰乱、非法干涉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评标中的违法行为;代理中的违法行为;项目标后履约和实施中擅自变更的;不依法履行标后监管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是实化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主体谁负责,全面夯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听取汇报、直接询问、查阅资料、现场座谈、现场反馈、公开投诉等形式,对市教育局、市重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发集团、田家庵区等19个部门和县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招投标资料及标后履约情况,是否按照专项整治文件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是否依法依规。对47项在建工程,主要检查规划及施工许可办理、合同签订、现场项目班子到位、现场施工等情况,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三方单独座谈。对25项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项目采购资料及供货情况,核查供应商是否按照采购规定供货,招标人是否及时验收并付款,并进行现场反馈检查。对19家代理机构,主要从机构资质资格、承揽业务行为、执业行为、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销号式问题清单

  强化问题意识,带着问题查,针对问题改,切实把解决问题贯穿检查整改的全过程。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招标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工程未进场交易现象,包括洛河镇淮南市铸煅中心项目沟塘处理工程、上窑镇窑河段非法码头爆破拆除项目、八公山区文体中心北广场招租、市政管理处大中修工程、市园林局高速公路东入口绿化等8项工程。存在施工合同未到市公管局备案的现象,包括教师公租房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城市绿化等5项工程。存在违规收取诚信保证金现象,寿县招标局对建设工程项目违规收取诚信保证金,目前已整改完成。业绩造假现象,寿县状元府一期项目招标人为寿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安徽国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时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造假,已建议调查核实处理。

  二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约不到位。主要管理人员与招标承诺人员不一致的有5起,如谢家集区2015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中,监理合同内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且未进行总监变更,工程施工期间未未召开过监理例会;市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项目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监理单位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更换,现场的其他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有2起,如大通区陈巷村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八公区团结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均存在未戴安全帽、高空抛物现象。工程进度普遍滞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违约处理。

  三是建设单位监管履约不到位。部分项目相关手续未完善,如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路网等4个项目,项目已进入主体施工或完工,施工合同尚未备案,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未完成。部分项目未执行“IFA”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涉及孙庙中学教师公租房建设等3个项目。部分项目未按合同严格执行,如八公区区团结村棚户区改造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对未履约情况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罚款或处理、未能按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如大通区陈巷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部分工程,到目前为止未付工程款。

  四是代理单位行为不规范。主要存在6个方面问题,包括招投标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不完整;以分公司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大部分代理机构未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要求调整相关流程,未落实招标文件三级审核制度,未按示范文本制作招标文件;部分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不严谨,存在差、借、碰、漏等问题,开(评)标现场又解释不清;甚至有违法抬高资质门槛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和量身定做的条款;并时有代理人员与招标人在开标前私下窜通举报案件现象的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始终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克服涉及范围广、责任主体杂、协调问题多等难题,按照文件规定和统一部署,逐一检查、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依法规范有序,确保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对违规违纪行为,提请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惩处。经过9个多月的工作,共检查建设工程项目47项,涉及建设单位27家、监理单位47家、施工单位47家;检查政府采购项目25项,涉及代理机构19家,发放整改通知书17份,提出整改事项49项,目前已整改23项;立案查处5起,行政处罚5起,处罚金额10.6337万元,不良行为记录3起;处理单位3家,评标专家18名;受理投诉18项,下发投诉决定书14份,投诉成立4项,投诉率1.32%,投诉成功率0.29%。

  三、坚持为民导向,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在注重问题解决的基础上,着力在源头上、基础上下功夫,建立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固本强基,常态长效。

  一是建立亲民便民的服务平台机制。按照“六统一”要求,建立了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用管理等运行机制,创新建立 “一平台”(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二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系统”(公共资源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四库”(企业库、项目库、信用库、评审专家库)。11月17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系统与省发改委监管平台系统互联互通,提前一个月实现数据自动推送目标。会同市财政局开发淮南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淮采商城),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具有商品直观、价格公开、低价成交、程序简化等四大特点,实现 “阳光采购”。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186个项目,成交金额614.22万元,预算金额696.93万元,节约率达12%。

  二是建立科学高效的交易流程机制。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人招标采购需求编制好招标文件后,先由代理机构进行内审,再由招标人进行审核,招标人审核后将盖章的招标文件(盖封面章和骑缝章)送至市公管局进行审核。按规定不需要经过专家审核的招标文件,市公管局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修改并盖章备案后上网发布。需要专家会审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市公管局按照专家审核意见复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照专家审核意见修改,盖章备案后上网发布。需要市领导审阅的项目,经分管市长审阅后方可发布招标文件。若招标人不同意按审核意见修改招标文件,市公管局将向招标人核发督促整改通知书。

  三是建立全程跟踪的巡查督查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招标人是招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标后监管和发现违法事项的第一报告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标后履约情况跟踪监督,开展标后约谈6次,会同市建委、市重点局对重点项目开展现场巡查6次。建立交易中心候标区现场巡查制度,全面整顿候标区、开标室、评标室秩序,对巡查中发现投标单位不文明行为和损坏设施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开标现场由特邀监督员(项目负责人)宣读开标纪律,评标现场由特邀监督员宣读评标纪律,确保交易正常进行。

  四是建立务实可用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招标人、市场主体、专家、监管机构、服务人员等各方主体纳入培训体系,明确招标人为招标采购的第一责任人;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履约尽责,接受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代理机构依法承揽招标代理项目,接受监督。为严格交易目录管理,及时清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办事流程指南》。为规范网上交易,制定和完善《关于开展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140余项监管制度。为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印发《关于开展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制度的通知》《淮南市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罚标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为严格交易程序,印发《淮南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基本流程》。为加强标后监管,印发《关于对流标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

  五是建立严格规范的问责惩处机制。对招标人、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质疑处理备案制度,督促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处理质疑事项。开展评标专家专题交流会以及在评标区域张贴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建立代理机构实名制登记、代理机构专题交流会等制度。试行“专家现场考评制度”和“对三家预中标单位违规行为网上检查制度”,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报并记不良记录19家、代理机构2家。设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和举报专栏,专项整治期间,办结各类投诉案件14起,回复12345政务直通车40起。

  通过专项检查、清单治理、机制完善,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正朝着规范、公平、高效、廉洁的目标迈进,必将为美丽淮南建设、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全省一流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