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1-05 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是完善投标人市场行为考核机制。制订《嵊州市招投标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置及日常行为考评管理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防止被动失管或一棍子打死两个极端,根据不同层次的行为性质,落实有针对性的考核措施。对投标人不同性质的行为表现进行考核并应用于评标之中,违法违规程度严重的坚决清出市场或列入黑名单。二是完善招标代理市场行为考核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服务水平,保障各项交易公平公正、规范运行,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投标市场行为,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市场行为考核及清出制度,制定了《嵊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招投标市场行为考评管理办法》,建立细化的考核制度,应用于招标代理打包采购之中。三是加强标前、标后指导服务和标中监管。推出乡镇街道招投标结对服务制度,由工作人员结对联系乡镇,每二个月至少一次走访联系乡镇,了解招投标工作,帮助解决业务问题。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交易项目标后检查回访,督促协议供货商严格履约;联合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其中涉及投标人不良行为情形的,根据考评制度,将结果应用于招投标管理之中。增强督查人员配置,强化开评标现场监管,并按要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对发生特发事件的,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确保不出现交易事故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