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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06     来源: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及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冀交易监督〔2016〕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出让、采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和企业资本合作(PPP),以及各级政府确定整合的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数据。

  二、报送程序及时间

  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实行“实时报送、按月汇总、按季分析”制度。各县(市)及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并在每月前2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统计期统计数据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并在每月前2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统计期统计数据至市公管办。市公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开展交易数据分析。

  三、有关要求

  1、市交易中心、各县(市)及渤海新区公管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计表填报说明(附件1)要求认真填报,并明确至少1名联系人(附件3)负责统计表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2、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报送应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逐步实现交易数据的自动推送和实时共享。

  3、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其中涉密数据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4、各县(市)及渤海新区公管办务必于每月前2个工作日将上月统计数据(附件2)电子版发至市公管办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为图片格式发至市公管办邮箱。

  5、请各县(市)及渤海新区公管办在2月10日前,将2017年1月份交易数据统计表和联系人名单(附件2、附件3)报市公管办。

  联系人:王秀丽

  联系电话:2175025

  电子邮箱:czjyglk@163.com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