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2-06 来源: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一章 考核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打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品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管理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科学简便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对当事人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出现有效信访、投诉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因违纪违规或作风建设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因个人原因造成失火、失密、触电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参与围标、串标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及国有资产损失被责任追究和查处的;个人行为对交易中心产生较大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 交易中心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协调交易中心管理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服务部。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实施日常、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日常巡查和明查暗访,并负责完成其他专项考核任务。
第三章 考核种类及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种类 |
分值(分) |
分值组成及方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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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核 |
个人日常考核 (每月的月初月末不定期巡查两次) |
100 |
德(10)、行(15)、能(10)、勤(20)、绩(10)、廉(15)、法(5)、安(5)、稳(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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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室日常考核(每月的月初月末不定期巡查两次) |
100 |
文明服务(30)、制度规范(30)、内部管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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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
100 |
由基础得分和附加分构成。基础得分为个人年度内日常巡查得分的平均分。得分排名后按评优名额1:1.3的比例列出年度先进个人候选人,通过领导小组测评产生年度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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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室年度考核 |
部室年度 绩效考核 |
100 |
由基础得分和综合测评两部分构成,基础得分为部室年度内日常巡查得分的平均分,占70%;综合测评占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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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 |
100 |
部室互评(30)、领导评价(30)、第三方测评(40)〔招标人(采购人)、评委、招标代理等〕 |
第七条 考核采用工作实绩评价、民主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主要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
第八条 部室考核中有创先争优情形的,单独提出加分申请,进行初步打分,汇总后纳入年度考核得分。
第九条 第三方测评根据一般、不满意的个数占总调查个数的比例算出各部室的满意率。如果各部室每年被服务对象测评的次数未超过20次,以所有部室测评得分的平均分,作为该部室第三方测评分。第三方测评采用定性测评法,设好、较好、一般、差四档,分别占100%、80%、60%、0权重。
第四章 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 日常考核基本程序:巡查检查(每月的月初和月末两次不定期巡查检查)→问题记录→汇总→带入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汇总日常考核得分的平均分→综合测评→汇总得分排名→年度优秀部室、个人公示→通报。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公示时间一般为3至5天。
第五章 个人考核
第十三条 所有工作人员为个人考核的考核对象。
第十四条 对个人主要考核德、行、能、勤、绩、廉、法、安、稳九个方面。某项出现扣分情形时,该项分数扣完为止。对有创先争优、荣誉表彰等情形的,可加分。
第十五条 德(10分)
(一)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让,尊重他人。在社会公德方面有违背公序良俗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反保密义务、插手市场、推介产品、利用职务之便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2分。
(三)注重个人品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对待服务对象冷漠,或不落实首问负责等要求,不能依法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服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0.5至2分。
第十六条 行(15分)
(一)仪容整洁,行为规范,展示良好精神风貌。在服务对象面前举止轻慢或有其他不尊重服务对象举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时间在窗口、开评标区及禁烟区吸烟、吃零食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串岗聊天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因脱岗致使服务对象等待的(交易监管部现场监管人员按现场监管任务确定在岗时间),每发现一次扣1分;有玩游戏、看股票、上网聊天、看娱乐视频等与工作、学习无关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次)扣0.5分;工作时间未佩带胸牌的,每人(次)扣0.5分;参加中心各类会议或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未经批准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提前就餐的(非现场监管人员就餐时间为中午12:00后,特殊情况须提前就餐的应说明原因),每人(次)扣0.5分;电动车不按规定位置摆放的,每人(次)扣0.2分。
(二)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体现良好职业素养。接待服务对象时实行微笑服务,主动说“你好”;接待过程中保持耐心与高效;服务对象离开时说“请慢走”等文明用语。未使用文明用语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冷落、刁难、训斥和讽刺服务对象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服务规范,操作严谨,符合各项制度要求。短暂离岗时间超过20分钟的,一次扣0.5分;开评区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报修、维护的,一次扣0.5分;违规安装、使用路由器等外接电子设备,造成运行影响的,一次扣1分。
第十七条 能(10分)
(一)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不能做到“一口清”的,一次扣1分;因自身服务缺陷,造成服务对象“多次跑”的,一次扣1分;解答出错,误导服务对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一次扣1分。以上情况,影响较大的,加倍扣分。
(二)提高办件效率。受理、登记、核验、开评标、竞价、拍卖、公示、发证等环节操作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操作系统不熟练或出现错误,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一次扣1分;程序错误,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的,一次扣1分。
(三)提升工作能力。因办件效率低,不能妥善处理业务,造成人员滞留,影响开评标和竞价、拍卖秩序的,每次扣0.5分;服务质量不高,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引发服务对象集体不满的,每次扣1分。
第十八条 勤(20分)
(一)工作人员考勤按交易中心工作的有效时间计算,有效工作时间达到90%的,得满分,低于90%的,每迟到早退缺勤一次,参照工作人员扣分标准扣分。
有效工作时间,指在交易中心工作的实际时间(含公休假期间参加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相关联的现场检查、会议、培训等活动),不包含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无关的开会、出差、学习培训等请假的时间。以外出参加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相关联的现场检查、会议等名义请假,实际却无关的,按无故缺勤处理。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不准办理个人私事,无故不得离岗。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本部室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工领导签字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主任签字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任签字批准。不允许临时发短信请假(确需短信请假的,假后补请假条),无请假条按旷工记录。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无故缺勤的,每人(次)扣2分;因病、家事需请假的要提前请假,没有提前请假或者未请假的,每人(次)扣2分;非公务而以公务名义外出的,按无故缺勤处理,每人(次)扣5分;请假条一式二份,填写签批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备案的,每人(次)扣1分。
第十九条 绩(10分)
(一)办理事项准确。办理业务或服务不准确或不规范的,每件视情节扣1至2分。
(二)无有效投诉举报。因服务态度差,工作能力弱等情形,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有效举报投诉的,每件酌情扣1至3分。
第二十条 廉(15分)
遵章守纪,无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出现以下行为的,本项得分为0。
(一)利用职权之便干扰正常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二)与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接受任何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吃请游玩活动的。
(四)在公共资源交易双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的。
(五)收受服务对象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
(六)违规向中介代理机构推荐供应商或施工队伍的。
(七)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的。
(八)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人员牟取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法(5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给工作造成损失,又够不成犯罪的,该项得分为0。
(二)依法实施交易。交易环节不规范或不按规范程序组织交易的,每次扣2分。
第二十二条 安(5分)
(一)无安全隐患。
1.交易结束和下班后不关电脑、打印机等属于工作人员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源开关的,一次扣0.5分;
2.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视情形扣0.5至2分。
(二)无安全责任事故。
1.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形的,视情形扣0.5至2分。
2.因个人原因造成失火、触电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次扣5分,责任当事人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三条 稳(10分)
(一)思想稳定,爱岗敬业。工作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态度差、业务办理不熟悉等,影响形象的,每人次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扣分;因自身工作不到位引发网络等煤体曝光、议论的,每件次扣3分。
(二)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各交易主体发生质疑、异议、纠纷和投诉等未及时劝导解释,或劝导解释后不能化解交易主体不满,未及时报告部室负责人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1至2分;因自身工作瑕疵引发,导致项目交易不能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
第二十四条 个人有下列情况的,经认定后予以加分。
(一)报送信息。围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工作撰写文章,向中心网站及市级以上(不含)网站报送并被采用的,每篇加0.5分,以两人以上名义报送的,只对第一撰稿人加分;被市级、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至2分;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3分。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一个考核周期内,加分最高为3分。
以个人名义报送的信息、稿件,在对个人加分的同时,对所在部室实行加分。
(二)荣誉表彰。个人收到服务对象表扬信或锦旗,并有事迹介绍的,一个考核周期内最高加0.5分。个人获市级部门书面表彰或荣誉称号的,每件(次)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每件(次)加4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每件(次)加6分。
(三)积极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活动。视参与活动主动性以及取得的成绩,每项酌情加0.5至1分;根据交易中心需求,协助完成课题及专项业务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作出贡献的,每项酌情加0.5至2分。
第六章 部室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部室的日常考核内容主要为文明服务、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出现扣分情形的,该项分数扣完为止。对有创先争优、荣誉表彰等行为的,可加分。
第二十六条 文明服务(30分)
(一)文明礼貌,温馨服务。窗口人员应着装整齐、姿势端正,使用礼貌用语,实行微笑服务。窗口作风散漫,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的,每次视情扣1至3分。
(二)服务对象评判满意率高,每月综合测评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每低0.1%,扣1分。
(三)管理到位,服务有序。受理窗口办件高峰时,能积极采取应急措施,维护秩序,分流疏导,加强服务,稳定情绪,做到忙而不乱。秩序混乱的,每次视情扣1至2分。
(四)公开承诺,定期公示。未制定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的,或未按要求将办理事项向社会公开的,每次扣2分。
第二十七条 制度规范(30分)
各部室有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并能遵照执行。以下内容如有未做到的,按情况酌情扣0.5-2分。
(一)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配套制度。
(二)对交易项目操作流程重新梳理,并对外公示公布。
(三)健全业务办理、收费标准和事项公示、档案建设等制度。
(四)健全内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第二十八条 内部管理(40分)
(一)环境整洁,内务井然。各类文件、制度、台账资料不分类整理或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扣1分;无办件时台面堆放资料、杂物、用具的,以及办公室脏乱的,每次扣1分。
(二)管理严谨,责任到人。资料未按要求归档、整理,或不及时移交的,每件次扣0.5分;因部室人员原因出现资料丢失、损坏,或设备损坏、丢失,影响办事的,每件次酌情扣0.5至2分。
(三)加强学习,提升水平。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思想作风建设。无学习制度的,扣1分;不正常坚持学习制度的,扣0.5分。
(四)作风严整,形象良好。部室工作人员违反交易中心管理制度被扣分人次达到4次以上的,酌情扣部室2至4分;工作时间内窗口、办公室、开评标区出现无人值守的,每次扣2分。
(五)遵纪守法,依法行政。部室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失职、渎职行为的,扣20分。
(六)及时、准确处置社会舆情。对涉及本部室的各类舆情,未引起重视并认真对待处理,以致影响扩大或有不良后果的,每件(次)扣10分。
(七)按时报送信息。部室报送信息每个季度不少于3篇,少于3篇的每少一篇扣0.5分。部室身边好人推荐信息每个月不少于1篇,不报送的扣1分。
(八)及时完成交易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按进度要求完成的,一次扣1分;未完成或敷衍塞责、完成质量低下的,一次扣2分。
第二十九条 各部室有下列情形的,经认定后予以加分。
(一)以工作人员或部室名义报送信息、稿件达到3篇以上(含),对其中采用的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同个人信息加分。
(二)部室获得服务对象表扬信或锦旗,并有事迹介绍的,一个考核周期内最高加0.5分。
部室获市级部门书面表彰或荣誉称号的,每件(次)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每件(次)加4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每件(次)加6分。
(三)除统一布置的工作外,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活动,成绩优秀、表现出色,为交易中心争得荣誉的,酌情加0.5至2分。围绕服务能力建设与服务文化建设等,向交易中心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的,或发挥部室职能作用为交易中心建设作出贡献的,每项酌情加0.5至2分。
(四)在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有创造性举措、重大贡献或突出事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每项酌情加0.5至3分。
(五)本部室有工作创新举措,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领先,或者推广其经验做法,酌情加1至3分。
(六)其他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为确需要加分的事项。
第七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以部室年度考核得分为基础,评选“年度先进部室”,名额为考核单元总数的1/3左右。
第三十一条 在个人年度考核基础上,评选“年度先进个人”,名额为单位人员总数的15%左右。除一票否决情形外,全年被扣分超过5次、累计病假超过60天、累计事假超过20天的人员,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束后,对先进部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报上级部门。对于表现出色的个人,在单位通报的同时,建议上级部门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结果较差的,给予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第三十三条 部室或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被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考核扣分外,视情给予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单位内部通报。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易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