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2-09 来源: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各股室、交易中心:
按照我县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和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参与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社会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信用信息库,扎实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应用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和信用信息平台协作,注重运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将信用信息作为规范相关主体从业行为的重要依据,构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体系,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目标,促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信用信息库。根据职责分工,局有关股室分别建立市场竞争主体(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社会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信用信息库,用于归集三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二)采集评价信用信息。出台专门办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的责任部门、采集范围和采集方式,做好三类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涵盖三类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明确三类主体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三)及时发布信用信息。及时将三类主体的信用信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市政务平台政务公开栏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公示,同时链接到“信用马鞍山”网,融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红黑榜”制度,及时在相关网站张榜公布有关主体信用信息。
(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主动加强与发改、建设、财政、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交易信用信息;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用信息;主动加强与“信用马鞍山”等信用平台协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其他信用信息。通过横向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五)注重信用结果应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分别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竞争主体(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作为社会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发布、应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步骤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和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2月-2017年6月)
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建立三类主体的信用信息库,启动三类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制定并实施三类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和“红黑榜”制度、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7月以后)
注意发现和纠正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工作检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股室和交易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和督查推动工作。
(二)注重密切配合。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精心谋划实施好专项工作,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意识,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利用好相关成果,助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在全局上下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赢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以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三类主体的主动配合,确保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