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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重磅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2-14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2016年,国家相继出台不少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和法规性文件,为公共资源交易整体政策体系架构的完善和改革的规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共采购》杂志盘点了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重要政策规范,与读者分享。

推动全国交易信息互联互通

《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六方面内容,其中包括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疫苗采购进省级平台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改革了第二类疫苗流通方式,取消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明确将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保证金收取有规范

《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4项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首部部门联合颁布规章出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14个部门联合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48条,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部署,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的第一件部门规章,对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着重从平台运行、平台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能和定位进行了明确。

 

明确增资及资产转让应进场交易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67条,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未列入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范围的资产转让,须公开转让信息,采用公开方式进行。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6年7月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主要措施包括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合理设岗,权责对应;分级授权,科学决策;优化流程,重点管控。

 

强化失信惩戒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颁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推动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通知》规定,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等。

  最高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逐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接收、查询、应用的自动化。

 

以共享为原则 不共享为例外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9月5日,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监督保障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要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办法》强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办法》要求,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应尽快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原则上通过统一的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

 

首部技术标准出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

  2016年9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联合颁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1.0)》,这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系统联通和数据交换共享的首部技术标准。

  《规范》的出台和实施,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打破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建共享,促进交易平台深度融合提供了顶层设计,也为实现信息统一发布查询、大数据挖掘等深度应用奠定了基础。

  《规范》由12项数据标准构成,包括交易信息、主体信息、专家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等,并通过统一标识码规则,为每一笔公共资源交易赋予了唯一的“身份证号码”,以便对交易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跟踪记录。

 

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9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意见》强调,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推行公开透明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政府采购新规强化评审专家管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18日,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办法自2003年后首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是规范了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抽取与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主要为六大方面,调整《办法》适用范围、严格专家资格条件、建立专家退出机制、细化随机抽取规定、加大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力度、明确专家劳务报酬支付主体和标准。新办法对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的监督惩戒作出了具体规定。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全面推开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

 

  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中央编办出台《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意见》指出,要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支持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推进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