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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源配置 推进市场化改革
——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2-15     来源:公共资源网/公共采购杂志

  为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创新资源配置 推进市场化改革

  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

  《意见》指出,法律明确规定由全民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滩涂等自然资源,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对无线电频率等非传统自然资源,推进市场化配置进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明确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要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要区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明确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权益。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及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必需的资源外,可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要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探索建立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体制;要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体制;要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强化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完善土地、水、矿产资源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推进国有森林、国有草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要在充分考虑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基础上,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要发挥资源产出指标、使用强度指标及安全标准等的标杆作用,促进资源公平出让、高效利用。

  完善“一个清单”“一个平台”

  徐绍史指出,创新政府配置资源,在配置手段上,要根据资源配置组织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建立健全“一个清单”“一个平台”“两个机制”。

  “一个清单”指建立公共资源目录清单,要求对公共资源进行适当分类并按类逐项登记,明确资源底数,建立完善的资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根据资源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资源清单。

  “一个平台”指整合分散设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着力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同时,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信息共享。

  “两个机制”指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机制,促进资源的整合管理和高效利用。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应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政府配置资源中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资源,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严格将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交易,采取招拍挂或其他方式进行配置。针对不同公共资源特点,还应明确交易基本规则,准确评估资源价值,严格规范交易程序,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培育资源价值评估的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机制,要求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履约及变更等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为推进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还要求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逐步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打造新型监管格局

  创新资源配置还应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能,转变监管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构建依法监管与信用激励约束、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格局。

  信用监管方面,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

  协同监管方面,要在理顺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的基础上,以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与行政审批、司法、监察、审计监督等衔接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监管资源共享、联动预防监控、联动检查处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协同监管新格局。

  在线监管方面,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对公共资源配置项目规划、评估、审核、交易、收支等过程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全面记录各市场主体、服务机构、监管机构信息,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和在线即时监督监测。

  全过程监管方面,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价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行为,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公开透明;要强化惩戒措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