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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坚持客观公正,稳妥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发布日期: 2017-02-21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月13日,宣州区公管局和宣州区土地整理中心(行业主管)收到某公司的“关于某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的投诉。宣州区公管局及时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告知投诉人的权利、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当面要求依据相关办法,完善相关资料。经区公管局和区土地整理中心沟通该项目投诉处理意见,决定受理。

  2月17日,宣州区公管局和宣州区土地整理中心安排专人赴铜陵市义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义务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并邀请招标人、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派员参与。通过核实,详细准确的了解了某项目负责人变更程序的执行和生效的时间,为投诉的处理收集确凿的证据。

  近一年来,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到投诉的数量明显呈下降趋势。区公管局在处理相关投诉问题上,始终坚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处理,依法依规,尊重客观事实,公正、稳妥处理相关投诉事宜,不给公共资源交易留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