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2-21 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6年,滁州市按照省政府《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皖政办〔2015〕6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挖“放管服”的内在要求,在整合市县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平台服务能力,突出主体作用,放管结合,优化提效,全面完成省级市县一体化试点工作。
全市(含县市)共完成公共资源交易7029项,交易额290.1亿,节资增效75.29亿。其中市本级完成公共资源交易2035项,交易额104.5亿,节资增效22.05亿。
一、2016年试点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标中标后管理。
1. 完善“三分监管”机制。整合市县平台运行模式,由过去“机制分权、监管分段、审查分级”的“三分监管”运行机制发展为市县一体化的“三分监管”运行机制。一是“分权运行”。市县统一实行项目单位操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判的运行体制。招标权、监督权、评判权三权分设,各方主体权力责任明确。二是“分段管理”。市县统一实行受理备案、见证监督、专家选取、保证金专管等交易项目的重点环节“分段管理”机制。各段独立操作,各尽其责,相互制约,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三是“分级监督”。市、县(市)公管局分别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分级监督,负责进场交易项目备案和全程监督,市公管局指导和监督县级公管局工作。“三分监管”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域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妥善处理市县两级监督职责关系,形成全市统一的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依法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2. 探索标中智能监督。一是系统自动比对核查。市县一体化信息系统全程闭合智能操作,投标时间截止,系统自动查询比对投标保证金账户转出、投标报名MAC地址、投标企业是否在处罚期内等情况。开评标全程录音录像,为标后监管提供案件线索。今年累计利用系统查询有价值案件线索30余条,处罚企业60余家。二是全程留痕操作。每一个进场项目的交易文件审核、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质疑、开标结果公示等所有环节全程网上留痕操作,各方主体均可在线查询,做到阳光透明,规范高效。三是信息省市县三级公开。市县两级项目的交易公告、成交信息、合同信息、项目进展情况、行政处罚等信息统一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并自动推送到省政府采购网、省招投标信息网和市电子政务网等6个网站,交易信息全公开。
3. 强化标后联合监管。一是突出信用管理。出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公开披露竞争主体干扰投标、串通投标、不履约等十类不良信用行为;与检察院、法院联动,统一信用信息管理,组织开展信用分评标;出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在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竞争主体拉入“黑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失信受制、诚信受益”的招投标诚信体系。2016年累计下发不良信用信息认定书180余份,组织信用分评标项目50余个。二是项目履约检查。主动与项目单位对接,组织标后约谈,不定期开展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标后跟踪检查,实地查看企业施工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组织项目实施等履约情况,积极为项目建设服务。2016年累计开展标后履约检查20余人次。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制定市公管局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细化三十五项行政处罚标准,约束自由裁量;出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联合调查管理办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合执法检查办法》等,建立健全联合办案和标后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建立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相分离机制,规范案件卷宗管理,确保执法工作做实做细;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全年办理各类投诉40余起,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50余件,处罚投标企业110余家。
(二)整合统一,提升交易和服务水平。
1. 整合交易场所。一是物理整合。撤销琅琊、南谯两区交易中心,将两区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市交易中心交易。保留6个县(市)级交易场所,将6个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中心。二是化学整合。出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规程(试行)》等,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立,推进农村产权、特许经营权、林权等进场交易,督促市县两级土地交易全程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截至2016年5月底,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等四大板块全部进入交易中心交易。三是虚拟整合。开发建成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市县两级交易项目全程统一在新平台系统完成,通过电子化手段,全市市县交易平台在网络中合为一体,共享共用交易、服务、监管三大平台。
2. 提升信息化水平。以电子化、信息化为载体,建设信息全公开、操作全在线、服务全网络的电子化交易、公共服务和监管信息系统。一是实行三级互联互通。完成与省公管办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建设厅的建设工程监管平台、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数据交换,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交易系统,及时向省监管平台推送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等9类信息。推进专家资源共享,统一使用省级专家库,配合做好专家入库初审、抽取使用、日常考核等工作。积极探索远程异地评标,解决县级评标专家资源不均衡等问题。目前进入省级专家库的本地专家有900余名。二是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恢复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竞价交易平台,与合肥市交易中心合作共建“徽采商城”,探索产权交易淘宝竞拍,推进房屋出租出售、林权拍卖、公车处置等产权交易项目,实现“背靠背式”交易。截至目前滁州市已开展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670余个,其中网上竞价项目560余个,节约采购资金270余万元,淘宝竞拍项目20余个,增值率约70%。
3. 实行“三零”服务。一是交易服务“零收费”。禁止招标人违规收取企业投标信用保证金,取消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取消电子平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等,减轻企业投标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预计每年减少涉企收费约500万元。二是投标进场“零门槛”。不设地域保护,精简企业注册登记流程,投标企业(供应商)只要符合资质要求均可通过网络注册登记,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取消现场登记、报名、资质审验等程序,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从项目注册到中标公示等10个环节全部在一个平台系统完成,市场主体24小时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变“现场服务”为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目前在滁州市注册登记企业有12000多家。新平台已注册项目3300余个,其中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900余个。三是业务办理“零障碍”。出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行交易服务标准化,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全面清理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规定,统一各类交易文件范本,制定《公开招标流程》《开标现场管理规定》《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严格规范交易监管和服务中的行为,提升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突出主体责任,优化配套厘清职责。
1. 在招标文件“审查”上放权,突出项目单位责任。组织在全椒县开展交易项目报备制度试点,进一步简化、优化交易文件审查备案程序,充分尊重和发挥项目单位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组织者、操作者的主体作用,轻招标文件审查,重标中标后监督。公管局当好“服务员”,转审查为服务,出台《代理机构交易文件编制内部审核制度》《招标业主单位交易文件审核制度》,为项目单位及代理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交易文件合法性负责。4月份以来,全椒县已在110余个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和政府采购类项目中开展报备试点工作,项目单位的主体意识得到提升,主体责任日益明确。
2. 在“行业”管理上放权,充分尊重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以公管局为主导,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作用的会商机制,防止出现综合监管代替行业管理的“越位”现象。认真贯彻执行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办法、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关指导意见;与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同一行业市县采用统一招标办法,减少行业管理与综合监管的矛盾和冲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推动市县两级统一通过委托执法形式开展项目案件查处及标后执法。
3. 在“代理机构”管理上放权,宽进严管强化代理责任。一是宽进。放开招标代理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代理机构,只要符合入库资格审查10项标准的即可入库。没有特设门槛,没有量身定做,本地外地、本省外省代理机构一律公平对待。二是严管。从管资质向管人转变,出台《滁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管理办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考勤管理规定》等,加强对代理公司人员数量和质量管理。在周期内对代理机构日常业务进行量化计分和信用管理,分值累计达到处理标准即予以披露,累计暂停承揽业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取消参加下一轮公开比选入库资格。三是考核。制定《2016年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本着注重业绩实效,细化评分标准,减少弹性分等原则,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市场优胜劣汰。今年累计对20余家代理机构进行扣分处理,淘汰代理公司达9家以上。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滁州市将全面贯彻落实64号文件精神,完成第二阶段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努力实现“站稳第一方阵、冲刺全省前三”的奋斗目标。
一是着力推进平台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监管平台建设,做好与省级平台系统数据对接,研究运用大数据功能,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监督既相互分离又规范透明的监管体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二是着力提高电子化交易水平。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推进产权交易等项目进入淘宝平台竞拍,实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为主转变。
三是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推进林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尊重和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类主体作用,细化项目从注册到标后投诉等各类业务办理流程,制定服务细则,推进服务标准化。完善“六统一联”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纵向互联互通及与其他周边地市的横向互联互通。
四是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科学监管。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力度,推进信用分评标工作,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做好案件调查、卷宗整理及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积极推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利用平台大数据分析,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从现场监督向在线智能监督转变。通过“监管”提升“服务”,净化市场,激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