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2-27 来源: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近日,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最新版乐山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给市本级采购单位支付专家劳务报酬提供依据。2016年11月18日,财政部颁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3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自2017年1月20日起,委托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委托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支付专家劳务报酬;委托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由委托项目的采购人支付专家劳务报酬。此外,为方便采购单位区分和填写,中心还将代理协议分为两类:集采目录内代理协议和集采目录外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