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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共资源局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自查互查和市级督查活动

发布日期: 2017-02-28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了解各县(市、区)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查找监管工作中的不足, 2016年12月下旬,市公共资源局组织市、县业务骨干,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自查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查处情况进行县级互查和市级督查。

  2016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共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23起,罚款93.37万元,处罚招标人和投标人共27家,处理评标专家11人。各县(市、区)中,通城、赤壁、咸安三地工作成绩较为突出。其中通城县案件查处工作注重工作方法,借助纪检监察和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力量办案,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并用,工作效果较为明显。赤壁市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大,2016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5起,处罚单位14家,罚款39.37万元。咸安区执法工作严,且注重与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联动,2016年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起,处罚违法企业10家,罚款55万元。

  针对本次县级自查互查和市级督查情况,市公共资源局于2017年1月3日形成情况通报印发至各县(市、区)公共资源局,要求对照标杆,坚持“问题导向”,抓好违法违规查处工作。2017年,市公共资源局将依据《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督查年”活动,打击各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活动,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造公平公开竞争环境,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