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3-03 来源: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招标采购人应注意事项
(一)为了加快项目招标采购进度,招标采购人在项目进场时须提供有关文件说明或会议纪要,以及准确完善的技术参数、施工图、相关资质要求、付款比例、交货日期(工期)等;
(二)招标采购人应该严格按照财政评审报告的要求,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随意变更招标采购任务中的技术参数、品目、数量等;
(三)招标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采购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招标采购人应该在招标采购文件审签时确定好有关采购项目的资质要求、技术参数等,避免在公告发出后再次做调整修改,导致开标时间的顺延或引起不必要的标前质疑;
(五)招标采购人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违法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六)招标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或评审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或评审结果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
(七)招标采购人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八)招标采购人不得在签订合同中与中标人另行约定违背招投标文件内容;
(九)评标结束后,招标采购人不得随意拖延或取消本次招标事项。
二、投标人(采购供应商)应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采购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资质造假、技术参数造假等其他必要证明材料造假)谋取中标、成交;
(二)投标人(采购供应商)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采购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依法取得的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采购供应商)不得与招标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采购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串通;
(四)投标人(采购供应商)不得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投标人(采购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不得违法与招标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