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3-07 来源: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2月23日,在市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的泰安市特检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交易工作中,我市宁阳县某单位评审专家上交通讯工具后进入评审现场,在阅读完采购文件后擅自离开评标厅,私自取出上交的通讯工具对外联络,违反了评标纪律,被取消评标资格。为严肃交易纪律,规范评标行为,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和处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依上述情况记入该同志不良行为档案一次,公告三个月,期间通过技术措施停止其在市交易中心参加评审工作。
特此公告。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