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88332491
010-88332493

龙游县建立考核机制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

发布日期: 2017-03-09     来源: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日,龙游县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着力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提升代理质量。

  《办法》从人员机构建设和业绩情况、业务操作、标后满意度评价三个方面情况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综合评价、动态管理。

  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以业务操作为主,业务考核累计扣分20分(含)的,下发整改通知书予以警示;累计扣分30分(含)的,予以通报,并暂停该代理机构3个月承接代理业务资格;连续12个月内被暂停3次(含)或失信行为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从预选名单中清除,并取消下一年度的预选名录资格。年度考核实行评级制度,考核分在90分以上为A级,70分-89分的为B级,50分-69分的为C级,49分以下的为D级。年度考核为A级的,下一年度自动入围龙游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预选库,作为招标单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D级的,给予取消下年度预选资格。

  《办法》的出台,将对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促进龙游县招标代理机构健康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代理市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