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3-13 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遵循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有关规定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对应在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不受理。对存在市、县本地评标专家数量不足等特殊情况的项目,经所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报自治区政管办同意后,可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三、对申请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市、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并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四、对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自治区政管办。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