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3-22 来源: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本制度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3月30日16时前反馈,电子邮箱:94266588@qq.com。
为保证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实现全市信息公开、共享,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信息发布制度。
一、凡在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发布的信息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统一信息发布
信息分为业务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
(一)业务类信息发布
1、招标(采购、挂牌、交易)公告
1.1建设工程类(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所有项目)
1.1.1接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网上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同时上传以下资料的扫描件:招标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合同、项目批准文件、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招标(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未开工(采购)承诺书(见附件1)等文件。
1.1.2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提交场地预约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科在网上场地预约确认时,须查看扫描件是否齐全,不齐全的不予预约。
1.1.3场地预约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网上自行编制、审核拟发布招标公告信息,加盖单位与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后发布。招标公告各标段内容须含有工程概算价或合同估算价。
1.2政府采购类
受理编制科网上录入基本信息并网上预约场地后,自行编制、审核并发布公告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按1.1程序办理。
1.3国土资源交易类
国土资源交易科网上录入基本信息后,自行编制、审核并发布挂牌公告信息。如为招标方式须先预约场地。
1.4产权交易类
产权交易市场网上录入基本信息后,自行编制、审核并发布交易公告信息。
2、招标(采购、挂牌、转让)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
编制单位(或编制科室)利用招标(采购)文件制作工具自行编制上传、审核后直接网上发布。
3、中标(成交)公示(全流程电子化的可自动获取)
3.1 建设工程类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评标报告填写统一格式的中标公示文本(见附件2),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审核并发布。
3.2 政府采购类
政府采购科(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评标报告网上填写中标公示,由科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并发布。
3.3产权交易类
产权交易市场按竞价结果填写成交公示,由负责人审核并发布。
3.4国土资源交易类
国土资源交易科按竞价结果填写成交公示,由负责人审核并发布。
4、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将自动获取(或修改后)的中标结果审核并发布。
(二)综合类信息
政策法规、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浮动窗口、行业关注和办事指南等信息的发布,由相关单位(或科室,包括各分中心)编制信息,须经负责人批准(重要信息由主管领导批准),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见附件3)及电子件一份,送交易平台管理科统一发布。
(三)业务单位(或科室)未实现网上编制、审核发布的,按原信息发布制度执行。
三、信息发布管理
1、凡国家及本单位的涉密或保密信息等,一律禁止发布。
2、招标代理机构须在信息网注册入库。
3、编制单位(或科室)须签订《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信息发布安全承诺书》(见附件4),相关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应填写网上登录账号申请表(见附件5-7),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管理科根据申请发放登录账号和密码,并留存《承诺书》与《申请表》一份。
4、相关单位(或科室)与相关个人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告他人,因泄密或保管不当发生的问题,由当事单位与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5、信息发布按照 “谁编制、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主要由编制单位(或科室)完成编制、审核、发布的工作,编制、审查不严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6、信息编制、审核的相关单位(或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编制、审核与发布,对信息严格把关,检查并完善各自的相关业务内容。有CA印章的,网上发布公告信息时应加盖单位(或科室)CA印章。
7、信息变更与撤销
信息一经发布到网上未有特殊情况不能变更与撤销。
业务类信息变更或撤销,须经行业监督部门允许或信息编制单位(或业务科室)提出正当理由申请,可重新编制、审核、发布;如作废,以二次公告或更正的形式另行发布(政府采购类在变更公告中发布)。
综合类信息变更或撤销由编制科室提出,负责人审核,提交交易平台管理科进行变更或撤销。
四、信息发布的监督
1、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2、交易平台管理科对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的文字进行监督审核,确认无明显违法违规内容通过后发布。
招标(采购)文件等由编制单位(或科室)直接发布的网上下载类文档除外。
3、交易平台管理科如发现发布信息明显有违法违规内容,或接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已发布信息内容进行举报、质疑和投诉的,情节轻微的,通知信息编制的相关单位(或科室)进行处理;对已发布的严重违法信息强制删除,同时向有关单位进行举报,未发布的拒绝发布。
五、在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括各分中心)交易的项目,其项目信息必须统一在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信息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由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管理科负责,信息编制、审核与上传发布工作由各相关单位(或科室)负责。
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应指定相关单位(或股室)负责相应的工作,同时与市交易中心相关科室做好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