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3-22 来源:黄冈日报
(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拍卖、挂牌等;
(4)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方式有招标、拍卖、出资收购、有偿兼并、融资租赁以及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哪些项目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哪些项目应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下列项目应当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市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2)采购预算达到50万元(含50万)人民币以上、且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
(4)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5)标的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国有和集体资产产权(资产包括各种形态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经营权、使用权、租赁权等)以及国有和集体资源交易;
(6)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罚没资产处置项目;(7)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项目;
(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9)其他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下列项目应当进入乡镇交易中心交易:
(1)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
(2)评估价在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出(转)让、资源经营权发包项目;
(3)预算价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物资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