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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强化措施不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发布日期: 2017-03-22     来源: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特点,督促指导通过科技和制度手段不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源头预防腐败发生。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信息发布渠道。所有交易文件、项目通知、中标(成交)公告等统一在中心网站发布,实现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将交易文件、更正事项及交易项目预算金额等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努力营造诚信环境。

  二是推行办事公开,建设“阳光交易平台”。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根据各类采购方式工作流程,制定“限时办结”告知书,在中心告知栏公开,并在推进政府民生工程采购过程中,主动与采购人对接、倒排工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三是直面服务对象诉求,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针对供应商反映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繁琐的意见建议,制定《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存储和及时退还,确保投标人利益不受损失。

  四是明确纪律要求,规范专家评审费的发放。制定《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评审费咨询费交通费发放标准》,根据项目投资额大小及评标时间,对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进行统一,对代表各职能部门参会的公职人员及项目业主一律不得发放专家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