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3-28 来源:淮南政府信息公开
市公管委成员单位、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及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交易行为,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府系统2017年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淮府办秘〔2017〕44号)、《关于开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淮公管委〔2017〕1号)和《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皖人常〔2014〕4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项目和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寿县、凤台县应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检查报告于2017年9月15日之前上报市公管局,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将对两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自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对象与范围
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项目,招标采购人、中标成交人、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
检查项目范围为2016年全年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的项目。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令30号);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
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
8.《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
9.《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5号);
10.《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皖人常〔2014〕40号);
11.《淮南市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淮招〔2014〕3号);
12.《关于开展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制度的通知》(淮公管〔2015〕8号);
13.《淮南市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罚标准》(淮公管〔2016〕6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委〔2016〕13号);
15.《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淮公管〔2016〕32号);
16.《关于开展施工招标中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试点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6〕48号);
17.《淮南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建管联〔2016〕344号);
18.《淮南市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淮财购〔2016〕82号)
19.《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淮财购〔2016〕364号);
20.《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淮公管〔2016〕40号);
2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5013-2015)等现行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
四、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各单位是否存在“应进未进、应招未招”的规避招标行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合同签订、备案、履约及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是否存在出让资质、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财政资金使用及项目审批手续情况;是否违规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代理机构资质资格、市场行为、执业行为、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五、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7年2月1日~3月31日)
各方主体和在淮从事代理业务的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对2016年1月1日以来各类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公管局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
自查报告报送市公管局监管办,联系人:洪春龙(0554-6666103);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确定负责科室、专人统一收集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
(二)市公管局组织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4月1日~8月30日)
市公管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批次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个市直单位(含县区)和代理机构随机抽取2个工程建设项目和2个政府采购项目,在淮开展业务的所有代理机构均接受检查。
(三)整改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1日)
检查发现的问题除下发整改意见外,对于违法违规等严重问题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整个检查结束后将汇总检查情况,作为淮南市委市政府开展的“项目建设攻坚年、招商引资突破年”优化发展的淮南市2017年政府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组成部分,同时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活动检查情况。
六、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每个检查组由市公管局领导带领,每个组成员5人,分别由市公管局工作人员1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及专家1至2名组成,具体检查组人员名单于检查前另行通知。
检查组于4月1至8月30日之间,结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项目清单及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自查报告,对检查对象进行分组,并于检查的前三天进行通知。
七、检查结论及处理
本次检查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个等次,对“基本符合”、“不符合”的项目及子项目按检查反馈意见予以自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公管局;对不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全市通报,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在检查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有严重违法违规事实,市公管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向代理机构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在相关媒体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将及时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代理各项目及子项目均评为“符合”等级的各方主体进行通报表扬。
八、检查工作要求
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对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切实落实自查,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上报自查材料;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疏理、归纳,并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对规避检查、在检查中弄虚作假和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检查纪律,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