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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充分发挥项目单位主体作用,促进标后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3-31     来源:黄山市招管局

  项目单位作为标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严格履行合同,并加强对竞得主体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督促项目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项目标后监管工作。

  一是及时组织履约约谈。对项目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或是工程建设特别紧急的民生项目以及项目业主单位认为需要约谈的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竞得主体进行履约约谈,约谈内容主要涉及招标文件中工程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合同规定的其他方面要求,同时对竞得主体在廉政、廉洁工程方面提出要求,之后形成《履约约谈会议纪要》,作为项目履约和对不履约行为进行处理的重要依据。

  二是按要求签定合同。要求竞得主体和项目单位按招标文件内容,及时签定工程合同,同时按照工程需要,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与竞得主体协商签定专用合同,交公共资源局市场监督股备案,并要求合同双方必须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县公共资源局将在标后监管工作中督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

  三是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项目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施工,切实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时时督促考核竞得主体施工质量、序时进度和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到位情况,对竞得主体不能履约的,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反映情况,一经核实,其结果将记入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