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4-01 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则,根据《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考评奖惩实施细则》(金政办〔2017〕24号)文件要求,金湖分中心编印了“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采购)市场主体行为‘一标一考’记分册”,力促交易市场更加规范、透明,招投标采购更加高效、有序。一是加强日常管理。记分册共分“各方主体参与交易行为评价”和“各方主体参与交易诚信评价”两部分,分别对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供应商)、评标专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逐条列出评价内容和评分细则,实行“交易规范”和“诚信守则”双轮齐驱,该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招投标采购项目过程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和扣分情况记载入册,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规范过程操作。以“记分册”为依托,完善“1234”考评体系,即实行招投标采购项目“一标一考”、交易诚信“双百记分”、记分结果“三年周转”、考评奖惩“四类对象”,强化过程痕迹管理,着手开发“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动态考评系统”,进行全程实时跟踪,及时公布动态考评结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进一步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断规范招投标采购各方行为。三是强化考评奖惩。当年无扣分的,作为“招投标采购诚信单位(个人)”进行公告、表彰。三年周期内无扣分的,分别作为“十佳招标人”、“十佳代理机构”、“十佳投标人”、“十佳评委”公开发布,并给予信用加分。获得“诚信单位(个人)”或“十佳”称号的,在下一年度(周期)优先进入县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受到限制的单位(个人)严格控制其进入本县市场参与交易活动,拒不接受惩罚的,一律不得涉足全县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