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4-13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出台,建立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的管理制度。
一是坚持垒台架梁,立下管理“总规矩”。《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是对原办法的补充和完善,从交易范围、交易方式等8个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二是坚持规范运行,擎绘操作“路径图”。《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从项目预算管理、操作权限等10个方面细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是单位办理业务的“手册”,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
三是坚持合同约束,打出标后“监管拳”。专门制定《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标后项目合同必须严格依据交易文件、招标承诺等订立,从签订到完成备案最长20个工作日,备案合同是交易必经程序。出台《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构建起从预算编制、交易审核、项目操作、合同备案到履约验收的“闭合”管理循环。
四是坚持净化环境,构筑交易“防火墙”。《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从质疑投诉提起、受理及处理条件和格式等方面对质疑投诉处理作出规范,填补了该区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制度“空白”,有利于维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